特级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,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。
(二)企业近三年的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,财务数据真实可信,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(三)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(含)以上经检测、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*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,竣工系统集成合同总额在1亿元(含)以上,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程。
(四)专注技术人员不少于50名,并通过中国电子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。
法定代表人和专注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。
(五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。
(六)建立保持适合系统集成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GB/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。
(七)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*、质量责任事故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*障措施。
(八)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。